兒把房贈未婚妻 分手媽氣炸 律師喊幸好:拿得回來

兒把房贈未婚妻 分手媽氣炸 律師喊幸好:拿得回來

有對父母10年前幫兒子買房,連貸款都繳好繳滿,日前與女友論及婚嫁,訂婚時就將房子過戶給未婚妻,沒想到不到2個月小兩口因籌備婚禮的想法不同而分手,過戶的房子因此沒了,急得父母趕緊向律師求助,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卻直呼「幸好」,法律上還能要回來,「結完婚才過戶,反而要不回來了」。

蘇家宏近日在YT頻道「陽光暖男 蘇家宏」分享一則父母贈房的案例,或許是為表達愛意、為了省稅,或當婚房使用,一對老夫妻在10年前幫兒子買房,房產登記在兒子名下,貸款也都幫兒子繳了。

日前兒子與女友論及婚嫁,交換信物、完成訂婚儀式,便理所當然將房子過戶給未婚妻,沒想到不到2個月,兩人因為籌備婚禮的理念不合而吵架分手,兒子回家告知婚禮不辦了,但房子已經不在自己名下。爸媽聽到這個消息後有如晴天霹靂,感覺世界末日,著急想著「房子就這樣沒了嗎?」既生氣又焦慮,但找不出解決辦法。

▼律師指出如果真的結婚後才分手,房子反而要不回來。(示意圖/取自Pexels)

蘇家宏卻大喊「幸好,沒結婚不是壞事!」因為從法律來看,可以要求返還訂婚所贈與的東西,總比結完婚後才過戶,到時才發現雙方不合,贈與的東西也不能拿回來了。

蘇家宏進一步解釋,這對爸媽應該感恩兒子願意結婚,很多年輕人覺得結婚不重要,只是同居關係而已就將房子贈與、過戶給女友,女方合理收下來,這在法律認定上,「贈與是不用附有條件的」,因此即使分手都要不回來,除非有法令理由,例如基於訂婚的理由便有法律的保護。

最後蘇家宏也向為人父母提點,房子贈給子女就給了,不該認為還具有房子的控制權,更不能一廂情願覺得孩子是父母的附屬品,「你要把財產過戶給他,那就變成他的財產,只能希望孩子能夠感受到你為他的付出」。

因此提醒如果是想借用孩子的名字登記房產,獲贈與房產有附帶條件,如不能賣掉等,蘇家宏建議,仍須用法律來規範符合想法的設定,用法律讓小孩知道「那條界線在哪裡」。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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