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小菲監護權復活 律師一句勸:守護所愛不能拋棄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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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大S(徐熙媛)驟逝,現任丈夫具俊曄昨(6)夜打破沉默發表心聲,除表態把所有遺產權利給S媽,更強調不讓「任何惡人接觸孩子們,都透過律師用法律措施讓他們安全的成長到成人」;隨後因怕被誤會而更新內文,補充強調希望孩子應得的財產權利都能妥善維護好。律師直言,汪小菲生父身份在法律上事實無法改變,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具俊曄恐需更多的智慧來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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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俊曄在IG原始發文提到,「關於孩子們,我不要讓任何惡人接觸孩子們,都透過律師用法律措施讓他們安全的成長到成人」,外界解讀「惡人」為大S前夫汪小菲及母親張蘭,為免爭議才又刪除「惡人」字眼,重新發文,並在「限動」補充,「之前的中文帖子可能會引起誤會,所以重新上傳,『關於孩子們應得的財產,希望在律師的監督下,都能妥善把孩子的權利維護好!』」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字面看來具俊曄想讓大S的兩個小孩跟徐家一起生活,不想讓小孩跟汪小菲回去中國,然而在法律親子關係中,縱使父母親感情不好,對於子女來說,父親對子女的關係是無法切斷的,「生父是汪小菲,這點『法律上』事實無法改變」。
蘇家宏說明,原本大S與汪小菲還沒離婚前,是由兩人共同擔任小孩監護人,在法律上是親權行使,兩人離婚後,由大S「單獨擔任」小孩的監護人,汪小菲的監護權暫時被停止了,但沒有消失。「當大S過世後,就無法擔任小孩監護人,汪小菲的監護權就『復活』了」,他強調,在法律上目前大S兩個小孩子的監護人就是汪小菲,不需要經過法院判定,就可以直接向戶政單位登記。
▼法律上目前大S兩個小孩子的監護人就是汪小菲。(圖/東森新聞))
如果具俊曄或大S家人認為汪小菲不適任,希望由徐媽或其他人擔任小孩監護人的話,蘇家宏指出,徐家人要向法院聲請改定子女監護權,必須要舉出具體而確實的證明,證明汪小菲有濫用權利或他擔任監護人對於子女有不利的事實,經過法院裁判才會改定。
「這在法院訴訟實務上是相當的困難!」蘇家宏直言,因為父親的角色與行為並沒有「絕對」的標準,只要沒有重大具體傷害小孩,法官很難會剝奪他的監護權,更不可能阻止父母親探視子女。
蘇家宏對此有2點建議,如果具俊曄或徐家人握有確實的證據,就可以進行改定監護權的程序。但更重要的事,需放下大人們的想法,從小孩的角度來看世界,「小孩的母親已經不在了,小孩內心會不會想念他的親生父親?」有時候小孩不敢說,或是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具俊曄對大S深深的愛,需要更多的智慧來成全。」
至於具俊曄提及大S所有的遺產,「熙媛在生前為了保護她最愛的家族,用心血換來的,所以我會把我所有的權利都讓給熙媛的媽媽」。蘇家宏提醒,在法律執行面上有3點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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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遺產繼承權,本身是專屬於具俊曄個人(法定配偶)的權利,不能「直接」轉讓給大S的媽媽。
2.具俊曄可以繼承取得遺產後,再把遺產移轉給S媽,這樣的作法比較「安全」與「確實」,缺點是未來可能有多一筆贈與稅的問題。
3.具俊曄不能用「拋棄繼承」來把權利給大S媽媽。如果大S沒有遺囑,配偶具俊曄拋棄繼承的話,全部遺產就由兩個小孩繼承,小孩的監護人是汪小菲,到時候不是大S的媽媽取得遺產。
如果大S有合法遺囑,遺囑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給S媽的部分屬於遺贈,如果遺贈沒有侵害特留分,S媽可以完整取得受遺贈的遺產。
至於如果大S的遺囑只有指定遺產給兩個小孩與S媽,完全沒有提到具俊曄的話,具俊曄擁有特留分扣減權,具俊曄可以看屆時遺囑執行狀況,與汪小菲監護的狀況作決定,但絕對不要拋棄繼。
(封面圖/翻攝自大S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