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臨終「15筆地產全給兒」竟無效 律師嘆:過世前寫遺囑風險較大

公證遺囑竟然會無效?台南93歲婦人過世前,由2位兒子安排立公證遺囑,把名下總市值逾5億元的15筆土地全留給兒子,女兒得知後氣炸提告,由於婦人僅按指印沒簽名,遭法院認定無效,遺產需重分配。律師指出,重點不在遺囑方式,而是程序的嚴謹與正確性,該案最大問題就出在過世前才寫遺囑,錯漏的風險較大,建議趁早安排合法遺囑,家人間就不需打官司。
台南一位高齡93歲的媽媽,過世前由兩位兒子安排,在家中由民間公證人見證立下遺囑,把名下15筆土地,全數留給這兩位兒子。不過這位媽媽只按了指印,並沒有簽名,公證人則註記了「遺囑人因不識文字不能簽名,依《公證法》第84條第3項規定,由公證人代書其姓名,並由遺囑人本人按左手大姆指指印及印章代之。」
沒想到,女兒得知後氣炸提告,質疑媽媽怎麼會突然說自己「不識字不能簽名」?明明她是高職畢業、還曾在銀行櫃檯工作,更是家族事業的會計。法院最終認定,該遺囑未符合民法簽名要件,屬無效遺囑,市值超過5億元的遺產必須重新分配。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對此事點出4爭議,首先是為什麼到93歲過世前才寫遺囑?他認為93歲的女士也許真的已經無法簽名了,可能不是不識字,或許是身體不適,所以癥結點並非遺囑有沒有公證,而是太晚立遺囑,如果早一點安排或許有不同的結果。
蘇家宏順著話題點出第2點,公證遺囑不是最穩妥的嗎?為何會被判無效?其實不論用自書、代筆、密封、口授或公證等哪種遺囑方式,每個程序的嚴謹及正確才是最重要的,程序中一旦出錯,就算是公證遺囑就可能失去效力。並強調雖然公證人註記立遺囑人不識字,但顯然與媽媽過去曾簽署的文件證據相違背。
第3點為不會簽名的人,難道不能立遺囑嗎?蘇家宏指出,公證遺囑或代筆遺囑,如果立遺囑人不會簽名,可以用指印替代簽名,只是不能簽名的理由要符合事實。
蘇家宏補充,許多這類型的案件,如果不能簽名不是因為不識字,而是另外的原因,或許也可以傳訊公證人或其他證人來作證,釐清當時的狀況。
第4點則是蘇家宏的感慨,難道遺產繼承一定要打官司嗎?他認為財富傳承的最高境界不是打官司勝訴,而是不需要打官司,兄弟姐妹都還做得成,家族平安喜樂,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在年輕時安排好合法遺囑,遵守法律特留分的比例,並且適當的分給每一位繼承人,家人間就不需要打官司,才是真正平安傳承的價值,更是對家人情感最深的保護。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