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族「今年將會很有感」 國稅局曝1條件:可降稅
2025/02/06
13:14
EBC地產王
房屋稅差別稅率新制(俗稱囤房稅2.0)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將依其全國總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最高4.8%,今年5月即將開徵,但根據稅務局說法,屋主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仍可適用較低稅率,最低下探1.5%。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囤房稅2.0於113年7月起施行,針對房屋所有人持有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依照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2%~4.8%,多屋族收到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將會很有感,屋主若將房屋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稅負不增反減。
台中稅務局說明,上述提到的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這是指房屋出租當年度租金達財政部公告年度「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例如112年度台中房屋租金標準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2%,假設甲屋的住家用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房東於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須申報年度租金所得達22萬元以上,房屋稅即可適用較低稅率1.5%~2.4%。
台中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須於每年房屋稅開徵40日前(即3月22日,114年適逢假日遞延至3月24日)檢具租賃契約書向當地稽徵機開提出申請,並且於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此才能於當期適用較低稅率;囤房稅2.0亦維持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優惠稅率1.2%,多屋族若將房屋供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使用也能減輕稅負,若有其他房屋稅疑慮也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封面示意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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