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新竹輪胎行大火的啟示 這3招防不肖子分產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新竹輪胎行的暗夜大火,一口氣奪走8個人的性命,原本幸福的三代同堂,被一個缺錢花用,覬覦遺產的親生兒子,一夕之間自行毀滅,不勝唏噓。
類似案例,很常發生在我們的週遭。許多的年長客戶,總喜歡細說他們孝順的兒女有多麽的好,更會喜歡數落那個兒女有多麽的不孝……。其實,我們只能洗耳恭聽,因為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漸漸的,傾聽也成了我們執行地政士業務的重要一環,因為,確實有些法律行為可以未雨綢繆,幫上這些老人家。
▼新竹輪胎行大火疑似因二兒子覬覦家產而釀悲劇。(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真實的案例中,總會出現一位很孝順的兒女,一位很讓人擔心的兒女,是最佳的對照組。爸媽很擔心,希望未來的遺產要全部給這位孝順的,一毛錢都不給這位不孝子。一來是對於孝順者的回饋,二來怕家產被不肖子敗光。
這樣的做法偏偏和現行《民法》1138、1141條規定有所違背,因為孝順與不孝順都有相同的繼承權。
這時我們總希望能透過事先規劃的方式來協助他們。首先,透過公證遺囑先把未來遺產規劃完成。再加上公證的意定監護人(即還沒失能、失智的人,可以預先以契約方式和受任人約定,當自己能力受限時,由法官指定這位受任人為自己的監護人),確保未來如果失能時,生活得到妥善的照護。
▼民眾可透過事先規劃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來防堵不肖兒爭產。(圖/翻攝自pexels)
當然,客戶總會問那遺產的特留分(是指法律保障繼承人最低的繼承權保障)怎麼克服?如果提早規劃,先求有(遺囑)再求好(逐年贈與或是主張買賣),時間如果夠長,當遺囑上的遺產逐年過戶完成 ,往生時,遺囑上的遺產已經全數移轉登記完畢,就可以避免特留分的爭議。
另外,浪子回頭金不換!公證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後,如果不乖的小孩變乖了,公證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是隨時可以撤銷的,所以也不用擔心會影響未來家裡的和諧。
社會的變動太快,早期養兒防老的概念已經式微,現在的老人家要懂得未雨綢繆,善用法律,特別是未來失能時或是遺產繼承權。
▼傾聽年長客戶的家庭困擾,是執行地政士業務的重要一環。(圖/鄭文在提供)
最後也提醒「壞小孩」如果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可能會喪失繼承權,所以別想用這招致富,否則後悔莫及。
作者/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淡江大學企管系,曾任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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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與本文無關/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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