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孝宇/黃國昌租客快看!保護地做停車場 這樣申請就合法
文/禾樂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主持技師 周孝宇
黃國昌停車場事件
近期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女兒位於新北市汐止區都市計畫內保護區的土地,違規鋪設混凝土闢建停車場,新北市府城鄉發展局表示這筆土地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得處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6~30萬元罰緩,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如何查詢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
依照土地是否位於都市計畫地區內,台灣的土地大致上可分為「都市土地」和「非都市土地」,要查詢自己的土地位於哪一種最便捷的方式就是看土地謄本,若土地標示部上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均為「空白」,則表示該筆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區內;若使用分區和使用地類別上有登載,則表示為非都市土地。
此外亦可以利用中央政府之「國土測繪圖資雲」、「國土規劃地理資訊圖台」或是地方政府之圖台如「新北市政府城鄉資訊查詢平台」查詢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但此類圖台之使用分區僅供參考,都市土地之使用分區依地方政府所核發之使用分區證明為主,非都市土地則依土地謄本記載的使用分區和使用地為主。
▼想確認土地的使用分區及類別,可查詢政府的資訊平台。(圖/翻攝新北市政府城鄉資訊查詢平台)
土地使用管制 依都市計畫法管制
在都市土地和非都市土地有著不同的土地使用管制,都市土地依照該土地之「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以及各地方政府頒布之「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是「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管制,若該縣市無訂定相關子法則依照「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辦理;而非都市土地則全國均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辦理,另外土地若位於國家公園區內則依照「國家公園法」管制。
汐止區都市計畫內保護區之土地使用管制
以本次引起停車場爭議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為例,其最新的細部計畫為109年10月發布實施之「變更汐止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二次通盤檢討)書」,並無有關保護區設置停車場之相關規定;再查「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保護區得做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等18項使用,但目前土地現況是做路外停車場使用,並非汽車運輸業所需之停車場,故非保護區允許使用項目。
▼黃國昌持有的保護地,現狀由租客設置停車場。(圖/翻攝GoogleMaps)
該筆土地作路外停車場使用,依停車場法規定,都市計畫內之公、私有空地設置臨時路外面停車場,可於核定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期間,不受都市計畫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區位、用途、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相關限制,故該筆土地之承租人可依「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並取得停車場營業登記,方為合法停車場的土地使用。
都市計畫區內容許使用 須向主管機關申請
進一步以新北市為例,若都市計畫區內保護區要做容許使用項目之設施物,依照「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除不得位於保安林地等環境敏感地及申請面積不得超過3000平方公尺外,尚須依照該使用項目檢討其臨路條件、設施使用之面積、建築物高度或側院深度後,檢附概要之計畫書及平面配置圖等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土地核准使用,才是合法使用都市計畫內保護區和農業區土地的方式。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