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嘉紅/送房給小孩前先想想!一步踏錯 繳稅額從9.6萬變7百萬
文/傳承風險、家族信託顧問,《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版主 廖嘉紅
黃先生的住宅是2016年前取得,未來如果有出售的需求為房地舊制計算所得稅。如果贈與給小孩,因小孩是2016年後取得,未來再出售將以房地合一新制課稅。
黃先生的50坪中古住宅,位於台北市大安區,原取得成本為4,000萬元,如售價6,000萬元,獲利為2,000萬元。目前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500萬元。
你可能和黃先生一樣想知道,同一間房產,新制與舊制的所得稅差別有多大?
▼台北市大安區50坪中古屋,若獲利2千萬元,舊制與新制需繳的所得稅差別很大。(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出售新舊制房地之所得稅課稅異同:
✅舊制:
出售土地的所得:免納所得稅。
出售房屋的所得: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財產交易所得,計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適用5%~40%之稅率。
✅新制:
出售土地的所得:房、地一起計算課徵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
出售房屋的所得:房、地一起計算課徵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
✅無論是與新、舊制,都要繳土地增值稅。
相信大家有發現,新、舊制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出售舊制土地的獲利(所得),是免納所得稅的。
▼出售房屋的新舊制差異大。(圖/翻攝財政部)
房地舊制併入個人綜合所得:
因舊制只有「出售房屋的所得」,我們先計算房地比=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500萬元
舊制課稅所得=獲利2,000萬元×房地比=125萬元
以所得稅率20%為例,稅額為25萬元
如果你的房屋持有非常久,已經忘記當初的購買成本,則採用部頒標準。
台北市大安區的部頒標準是48%,所得為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元×48%=48萬元,併入綜所稅申報。
稅額為48萬元×所得稅率20%=9.6萬元
▼若房屋持有非常久,以大安區部頒標準來看,要繳的售屋所得稅甚至僅9.6萬元。(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房地合一新制試算:
房地合一新制為避免短期炒房,依持有期間分離課稅,假設持有第4年出售,獲利2,000萬元×房地合一稅率35%=稅額700萬元
許多人都知道,房地舊制的稅務負擔較輕,同一間房一樣的獲利2000萬元,舊制所得稅9.6萬元或25萬元,新制要繳700萬元,稅負差異28倍以上,超乎你的想像吧?
✅善用房地合一新制優勢:
當持有滿6年以上的自用住宅,房地合一新制可享免稅額400萬元,超過部分可享優惠稅率10%計算。
如果黃先生大安區房產,以上述自用優惠稅率計算:獲利2,000萬元-免稅額400萬元=1,600萬元 1,600萬元×優惠稅率10%=稅額160萬元
善用房地新制自用住宅優惠,雖然可以將一般住宅房地合一稅700萬元降低為160萬元,還是遠高於舊制的交易稅。
▼即使是採新制,也可善用優惠來節稅。(示意圖/取自pixabay)
傳承注意要點:
不動產在台灣人資產比重相當高,在規劃傳承前,建議先盤點手邊的房產那些是新制?那些是舊制? 再決定何時移轉?如何移轉?
避免不小心一個動作,例如贈與房產給子女,讓你的舊制變新制,造成遺憾。
●本文獲《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授權,以上言論不代表EBC地產王立場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