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真的要慎選!黃姓女子三年前在台北承租雅房時,因為洗澡太久,導致劉姓女子不滿,氣得她在浴室門前大聲辱罵,還不斷用力拍打浴室門,在黃女開門時,劉女甚至直接拿起糞便往她身上抹,導致黃女全身上下包括浴巾、睡衣等物品全部沾到糞便。
黃女表示,自從「大便」事件過後,劉女就不斷破壞她的物品、用力甩門製造噪音、對她言語威脅,甚至張貼禁止她使用公共區域的公告,讓她心生畏懼,經常擔心會再次被劉女攻擊,甚至還因而罹患慢性創傷壓力症候群。
對此,黃女要求劉女應賠償共計79萬7500元的賠償金,其中包括毀損物品4萬3645元、醫療費用3485元、新資損失27萬元、購屋違約金22萬元、租約違約金2萬3333元、購買防身物品1080元、精神慰撫金23萬5957元。
劉女辯稱,自己並未對黃女做出這些行為,也未曾侵害黃女的任何權利,而且主張黃女並沒有辦法證明她有那些損毀物品的所有權,也無法證明他們之間有發生拉扯、衝突。
另外,劉女表示,事發後她就已經搬離,黃女不應該對她請求購屋解約違約金、租屋違約金以及購買防身物品等賠償費用,並聲稱黃女因為公司以業務縮減為由將其資遣,並給付她資遣費,黃女並未受損害。
不過,法官檢視劉女傳給房東訊息中包含「…這次是用大便抹她身上而已喔!…」、「…這次抹大便撥糞事件讓她學點教訓終身難忘…」等句子,日前法院依法判處劉女應賠償黃女10萬3804元(浴巾、包頭巾3104元+醫療費用700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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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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