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金補貼沒下文! 還要「吐還6個月」他傻眼 台中市府說話了

內政部自2022年7月起實施的「300億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每戶每月最高補助2000~5000元租金,據官方統計迄今受惠超過50萬戶,但也發生過不少「溢領」案例,日前就有民眾抱怨,租屋後立刻申請補貼,還沒領錢就被通知溢領,令他感到很錯愕,對此台中市政府也做出說明,強調不會讓原PO補繳款項。
民眾在Dcard發文表示,目前在某處租房子,拿到租約第一天立刻申請租屋補貼,等待審核通常需要一個月,遲遲沒有下文於是洽詢台中市政府,竟被告知不符合補貼條件,但有溢領補助金的情況,必須償還總計6個月的租屋補貼。
原PO強調,台中市政府告知租屋繳稅是依照辦公室稅率,因此不符合租補條件,但明明是政府的行政失誤,卻要求償還溢領的租屋補貼,令他感到不合理,更好奇拿到的是否為非法租約?
文章吸引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是政府疏失,並強調不該由原PO揹鍋,但也有人表示「政府應該沒有行政失誤,是房東問題」、「再次佐證,租屋補助的用意不是要減輕廣大租屋族的負擔,是要來抓房東的」、「政府明文規定A,你們房東就是B,償還本來就是應該的好嗎,不然當繳稅的都白痴是不是?」、「去年的時候案件太多,中央審不完,所以有不少都是先通過,後面再慢慢抓」。
《東森財經新聞》依照此案洽詢台中市政府,根據住宅服務科回應表示,如果是新申請租屋補貼,在確認不適用補貼前提之下,不會要求補繳溢領金額,也無需由民眾舉證,因此原PO可以再聯繫補貼單位進行資料核對。
台中市政府住宅服務科提醒,全台大約有100萬戶申請租屋補貼,審核過程需要時間,等待3個月其實很正常, 一般來說大約需要3個月,但能理解民眾希望越快越好的心情,而溢領通常只會發生在「曾經申請過」的人,曾有案例是房東變更住宅用途,但沒通知房客連帶影響申請補貼,但政府會核對每一筆申請對象的資料,做好嚴格把關。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