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大樓住戶所有的露台增設遮雨棚,公寓大厦管理委員會可以要求拆除嗎?宜蘭房仲地政士、不動產講師邱明芳分享其接觸的案例,有住戶詢問,自家所有的露台目前增設遮雨棚,這樣算違建嗎?因為大樓管委會要求他拆除。
邱明芳表示,按區分所有權人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不過仍須受法律的拘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築法》等法律若有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自不得任意為之。
▼有住戶詢問,自家所有的露台目前增設遮雨棚,這樣算違建嗎?因為大樓管委會要求拆除。(示意圖/好房網提供)
邱明芳指出,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的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的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的行為,住戶也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且為維護、修繕、裝修或其他類似的工作時,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的主要構造;若有違反前開禁止規定者,管理委員會可以制止。
邱明芳說明,本案中的露台,是指「直上方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臺」而言,是於露台上增設遮雨棚的行為,顯然為未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使用專有部分的行為,住戶中的區分所有權人不可任意為之,若任意為之,管理委員會可制止;此外,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也可就此違反行為,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可連續處罰。他表示,因此本案例中的提問民眾,千萬不要與自己的財產開玩笑,必須儘快拆除遮雨棚。
(封面示意圖/好房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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