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省廣州市一名男子出70萬元(約台幣310萬元)與女友共同購買了一套價值140萬餘元(約台幣620萬元)的二手房,並登記在女友名下,同居10年後分手。隨後女友將房子賣了,賣得530萬元(約台幣2346萬元),分割房產時,只願意給男子70萬元,但是男子卻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割房產,未果的情況下,一紙訴狀將女友告上法庭,獲得法院支持。
綜合陸媒報導,小紅和小帥(皆為化名)經過朋友介紹交往並同居,隔年看中一套二手房,以143.8萬元的價格購入,男方支付了70萬元,除去定金之外,其餘的60多萬全部都轉給小紅,由小紅支付,剩下的資金由小紅提供,各出了一半左右的資金。
辦理手續過戶時,因為小帥不具備購房條件,而小紅又堅持表示房子一定要有自己的名字才放心,於是房子就名正言順地落到了小紅名下。不過,雙方交往10年後分手,因為房價暴漲,小紅賣房居然獲得了530萬元的天文數字巨款,卻只肯將小帥當年的出資,也就是區區的70萬元還給小帥。
▼情侶共同買房,分手後引發糾紛鬧上法院。(示意圖/pixabay)
小紅認為,她與小帥之間只是同居關系,房子是自己一手包辦購買,登記在自己一人的名下,屬於自己私有的個人財產,且小帥和其父親當年支付的70萬元就是對自己戀愛期間的贈與,自己可以退一萬步將這70萬元還給小帥及其父親。
法院審理後,認定涉案房屋是小紅與小帥按份共有的財物,又因雙方之間對涉案房屋的份額進行任何的約定,法院按照雙方的出資,判令小紅將出售涉案房屋所獲得的530萬元的48.68%,即258萬餘元支付給小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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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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