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水電工曾在去年12月1日前往台北市某社區大樓修繕水管,怎料遭到翁姓保全刁難30分鐘,讓他一氣之下在大廳辱罵對方父母,並因此遭一狀告上法院。對此,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黃姓水電工的視力僅剩0.3,膝關節還因病無法久站,卻遭保全刁難在先,於是最終裁定黃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身為水電行負責人的黃男,在2022年12月1日中午12時許前往台北市某社區大樓修繕水管,期間他在9樓查看水管之後,返回水電行拿取工具,並再次前往該社區。沒想到黃男卻因受不了等候住戶偕同上樓的時間過於漫長,竟在大廳當眾辱罵對方父母,因此被檢方依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起訴。
黃男坦承,他確實曾將三字經脫口而出,但沒有貶損他人的意思。他還透露保全當時明明就有目睹自己跟住戶上樓,後來他再下樓拿東西,保全就不讓他上樓了,甚至請翁男打電話協助他聯絡住戶,對方還故意不動作,作勢要趕他走。眼下他不但一眼失明、膝關節壞掉不能久站,還拿著很重的工具,於是他在等了30分鐘後終於忍無可忍,一時情緒失控罵了髒話。
▼黃姓水電工因身體因素,免受公然侮辱的罰責。(圖/pixabay)
台北地院法官檢視總長27分43秒的現場錄音檔案,可見錄音剛開始黃男就已出聲請保全「再按鈴看看」,可見他待在大廳的時間確實超過錄音檔時長。此外,黃男在等待期間不斷表明願意辦理訪客登記,若有疑問,保全也可以陪同上樓,或者撥打管理中心電話向住戶確認。他更向翁南說明,自己當日已跟客戶上樓過,下來只是拿個工具,希望保全能讓他上樓完成修繕工作。
然而,翁男卻以按電鈴無人接聽、不能讓陌生人上樓為由拒絕水電工,但與此同時,卻又讓一名陌生訪客在未辦理任何登記或與住戶聯繫的情形下,主動幫忙感應電梯磁扣,協助對方上樓。後來9樓住戶下樓查看時,才發現黃男被攔下無法上樓。
事後法官調查發現,黃男的右眼球的確萎縮僅有光覺、左眼黃斑部也病變,視力僅0.3,而他的左右膝關節則均已發炎,並重建置換人工關節,甚至還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證實其的確有眼睛失明、無法久站的狀況。
且透過錄音檔案也可知,黃男被拒絕上樓前,已與住戶上樓過一次,保全理應知道他是修繕水電的師傅,而且當時被放行的陌生訪客只說要到10樓工作,就可以在未登記、未向住戶確認的情況下上樓,反觀黃男費盡唇舌,仍然不被放行,還被迫在大廳等了30分鐘,明顯是翁男在故意刁難。
因此法官認定,黃男因久站身體不適,再加上遭到保全刻意刁難,因此為了發洩情緒罵出三字經,而非針對保全人格,不論是客觀上還是主觀上,都沒有貶低他人的意思,也不具備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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