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誤買超有名凶宅 賣家堅持不退訂 律師說話了
買房最怕遇到凶宅,仲介有告知義務,交涉過程卻可能衍生糾紛!一名網友表示,看房時被告知曾有租客,但透過房仲轉述,最初以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繳完訂金才被要求簽署「告知事故同意書」,事後自行查詢發現,入手的竟然是超級凶宅,事故內容跟仲介輕描淡寫的說法不同,坦言完全無法接受。
網友在PTT發文,自稱近期在新竹買房,心情卻開心不起來,甚至以淚洗面,原因是房子屬於事故屋,還是超級兇的那種,而且已經支付訂金10萬元,但過程並不完全知情,質疑是被房仲所誤導。
根據文章說法,交涉過程透過房仲介紹,對方提及曾有租客「在屋內發生過一點意外」,但沒有透露更多細節,僅強調送救護車時在車上過世,令自己誤以為是一般自然性死亡,因此決定購買並且支付訂金,事後卻收到對方遞交的同意書,內容是確認已經告知事故,令自己感覺有異,事後查詢發現房子曾是命案現場,還一次奪走3條人命,坦言完全無法接受。
原PO強調,事故內容與房仲描述的不同,據此提出交涉卻被婉拒,對方不肯退還訂金,還堅稱屋主持有時沒發生靈異事件,雖然沒有簽署事故告知同意書,但想到省吃儉用的積蓄被人扣押,自己也不是富裕人家,不禁難過的流下眼淚。
據了解,原PO下訂的房子在竹北市,權狀41.5坪,格局2房含車位,2021年曾發生駭人聽聞的3屍命案,並且鬧上新聞,一位單親媽媽疑似不堪生活壓力,將2子殺害後再了結自己的生命,事後房子曾開價1388萬元求售。
▼付完訂金後,原PO收到仲介遞交的同意書,內容是確認已經告知事故。(示意圖/pixabay)
文章吸引網友留言,有人表示「這是詐騙吧,上警局報案」、「跟他告吧,凶宅有規定一定要講」、「同意書有簽嗎?如果建議提告」但也有人神出原PO買的兇宅,認為價格相對便宜還說「地段好、價格能接受就住」、「這間同棟1800,你1200買到賺到吞吧」、「自己不做功課怪誰?」網友看法不一。
義理法律事務所律師莊勝榮表示,法律上針對兇宅的定義,一般是指在專有部分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若自殺、兇殺發生在公共空間,通常不算法定凶宅,但原PO宣稱帶走3條人命,從定義來看「百分之百屬於兇宅」,凡是凶宅仲介就有告知的義務,一般仲介避免日後因認知不同產生糾紛,大多會據實以告,估計爭議可能來雙方的認知落差,若想避免類似爭議,購買前可以多跟幾家仲介打聽。
莊勝榮指出,依照原PO的案例,即使已經支付訂金,還是能寄發存證信函給仲介,主張是帶看過程造成認知錯誤,還是有機會拿回訂金,但實際結果要由法院仲裁,如果賣方能證明善盡告知義務,也有訂金折讓的可能性,例如10萬元的款項各自分回5萬元,加上訴訟曠日廢時,通常還是建議走協調,提供民眾作為參考。
(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