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許多社區建案附設健身房,成為吸引民眾購屋條件之一,不過當這些公設作為「正樓上鄰居」,你會考慮購買嗎?
一名網友在PTT表示,最近在A7重劃區看房,近捷運站2房幾乎售完,剛好看到某新案剩下頂樓戶,代銷告訴他,未來該棟大樓屋突部分(也就是正樓上)會再設計成健身房,由管委會自行決定使用時間,設備預計會有跑步機與踏步機,並不會進駐重訓器材,屆時也會加裝隔音墊布。
該網友透露,自己很喜歡這間頂樓的格局,以現在新建案建材隔音層升級的情況下,該健身房的低頻噪音、共鳴、震動還會有影響嗎?
▼網友詢問正樓上屋突作為健身房使用,是否影響住家安寧。(示意圖/pixabay)
而眾人一看大喊母湯!「赤腳走路都有人受不了了,你說呢」、「我們社區光1樓健身房的跑步機就被2樓住戶抗議好幾年」、「就沒想過為什麼賣很快卻只剩下這間嗎?時間限制跟管委會的決定,這都是虛的耶」、「再怎麼隔音都不會是無聲」、「千萬不要買,就算不是正樓上都夠你受,連出租都難吧」、「千萬別買,一定會有人砸啞鈴,還會有在健身房跳繩的」;另有人提醒「健身房在住家樓上本身就是個問題了」、「健身房怎麼會設計在樓上,一般不是都在一二樓嗎」,原PO則回應,目前平面圖寫「機械室」。
事實上,屋突若真的改建成健身房已觸法,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明文規定,「屋頂突出物」僅能作法規允許特定用途,例如樓梯間、升降梯間、機房、水箱水塔及避雷針等等。過去曾有新竹建案,將屋突平面圖刊載「機械式(健身房)」,並載有健身器材等內容,涉及廣告不實遭開罰50萬元,公平會調查,該「機械式(健身房)」的核准用途是「機械室」,依法不得作為「健身房」使用,也無法放置非固定式之休閒設施,業者在銷售時所做的描述用途與事實不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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