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租金補貼沒下文!還要「吐還6個月」他傻眼台中市府說話了
網友熱議,有人認為是政府疏失,並強調不該由原PO揹鍋,但也有人表示「政府應該沒有行政失誤,是房東問題」、「再次佐證,租屋補助的用意不是要減輕廣大租屋族的負擔,是要來抓房東的」、「政府明文規定A,你們房東就是B,償還本來就是應該的好嗎,不然當繳稅的都白痴是不是?」、「去年的時候案件太多,中央審不完,所以有不少都是先通過,後面再慢慢抓」。「東森財經新聞」依照此案洽詢台中市政府,根據住宅服務科回應表示,如果是新申請租屋補貼,在確認不適用補貼前提之下,不會要求補繳溢領金額,也無需由民眾舉證,因此原PO可以再聯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