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汙名化預售屋!沒萬貫家財的他靠此買到房 「是個好撲滿」
最近因政府打炒房,禁止預售屋轉售,企圖讓投資客失去炒作空間,不少人拍手叫好,甚至有主張乾脆禁止販售預售屋。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認為,年輕人要存到第一桶金買房最困難,他30年前、21歲時,就是靠口袋裡的10萬元,買預售屋沒轉手、住了很多年,讚許預售屋其實是個好撲滿。
從自住的觀點來看,年輕人買房最大的困難就是存夠自備款,以一般成屋價約付2~3成自備款來看,總價1000萬元就必須準備200~300萬元的現金,鄭文在直言,除非有長輩資助,否則在這萬物齊漲唯獨薪水不漲的情況下,等存到這筆金額時,房價恐怕又漲了2成,自備款也得再拉高,「只能望屋興嘆,抱怨連連」。
21歲用10萬元買預售屋 是購屋的好踏板
鄭文在舉自身為例,他在1991年21歲時,「沒有家財萬貫,只有口袋10萬元,預售屋買下,沒有轉手,住了多年。」先付簽訂開(簽約金、訂金與開工款,統稱為首付款)10萬元,總比一口氣要付完自備款好,所以說預售屋是個好撲滿。
▼鄭文在分享30年前的預售屋合約書,認為預售屋是好撲滿。(圖/翻攝鄭文在臉書)
「當無法即時取得自備款,又怕房價一去不復返時,購買預售屋是沒有自備款年輕人購屋的好踏板」,鄭文在強調,買預售屋時,簽約只要少許錢,整個工期要3~5年,可以用時間換空間取得購屋的2成自備款。
投資客的危機 自住客的轉機
不過原本立意良善的預售屋,這幾年在投資客炒作下變調,使得政府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待法案上路後預售屋不得轉售,鄭文在認為,「把投資客趕跑,對自住客不是更好嗎?」真正有居住需求的買方,不再因此緊張追價,不怕被哄抬房價、予取予求,甚至有更多議價空間,「這是好事啊!」更強調「投資客的危機,是自住客的轉機,記得把握時機!」
至於法案上路恐導致建商倒閉潮,也讓不少想買預售屋的民眾擔憂,鄭文在提出3大建議,首先是內政部頒布〈預售屋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所有建商必須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供消費者審閱,而且不得少於5天,所以買方可以透過內政部版的預售合約書,和建商提供的合約書詳加比對,保護權益。
▼購屋前應比對內政部版本預售合約書,保護權益。(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
善用內政部版合約書 詳查土地產權
其次是合約書的土地標示中,有載明該建案的地段地號,買方可以從地政事務所的土地登記簿謄本中,了解土地產權的狀況,是否有高額抵押權的存在?避免銷售率不佳,造成未來完工後,分戶無法部分清償,而影響買方權益。
最後是預售屋買賣都有強制信託,所有價金由信託銀行履約保證專款專用,錢一定要匯入履約保證帳戶,而不是匯給建商,避免建商有機成乘。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張琬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