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印鑑章、印鑑證明、所有權狀正本」被稱為產權四寶,有了這些資料,才能確定是否為所有權本人,是否有處分權,是否能有效的把所有權移轉到買方名下。宜蘭縣房仲地政士、不動產雙證照講師邱明芳分享,善用四寶中的登記簿謄本,「可以成為買房議價利器」。
邱明芳指出,在買賣不動產時,第一時間一定先取得不動產登記簿謄本,包括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整體都必須審閱一遍,以確保不動產的交易安全。
▼房仲地政士邱明芳分享,善用四寶中的登記簿謄本,可以成為買房議價利器。(圖/東森財經新聞)
至於房價該如何議價呢?邱明芳分享其30多年的心得表示,所有權部的所有權人不動產取得方式常有買賣、贈與、繼承、交換、共有物分割等,其中「繼承」登記物件,議價空間通常比較大。他分析,買賣是出價取得所有權,也就是所有權人有取得成本,取得成本的高低,影響售價,將本求利的人性,成本越高,售價當然就越高。但是繼承就不像買賣,因為不是出價取得所有權,取得成本相對比較少,相對議價空間就比買賣取得所有權的更大,可能在一場議價談判後,買方得到一個異想不到的好價格,成就了一樁好買賣。
邱明芳說,曾經遇過一名「繼承出售」的屋主,因不想花錢整理老舊公寓,也不想自住,委託房仲銷售,到最後成交價格約打了7折,對繼承屋主來說,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的確會比較好議價。 他補充,若賣方為「贈與」取得,通常房屋取得成本也是少,也很有買賣議價的想像空間。但若受贈取得的前手贈與人還活著,受贈與人要賣出時總有一定的壓力,要給前手贈與人「一個交待」,議價空間自然比繼承取得的人少。
▼依照申請人身分,可調閱出不同資料。(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邱明芳指出,繼承取得的案件,代表原所有權人已經往生,要不要出售,全看現在所有權人的想法,不容易被其他人影響。他也提醒,登記簿謄本分為標示部、所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標示部有面積的大小等重要資料,所有權部有所有權人取得的時間、取得的方式;他項權利部則會顯示是否有抵押權或地上權等他項權利存在,而減損所有權的價格;完成上述確認,才能達到保護交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