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通過後,核心價值為「管地不管人」,也就是不再需具備農民身份,就能買農地。有讀者詢問,是否都市計畫內農地,要有農民身份才能購買?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10款與11款,都內稱作「農地」,都外稱為「耕地」,前者可由法人、公司持有,但後者有管制必須為個人或農業公司才能登記持有。
鄭文在說,民國89年《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由「管人」改為「管地不管人」,一般民眾皆可買賣農地。目前購置農地有三大原則要留意,除了前述持有登記限制之外,第二個關鍵是「農地一定要農用」。
▼農地為行家節稅交易標的,但購入後農地仍必須為農用,不得違規使用。(示意圖/取自台中市政府)
他表示,農地是不用課徵土增稅,但非免課土增稅,一但被查獲非農用,例如加蓋鐵皮出租、租給超商使用、違規變成停車場等,前次移轉時的土增稅則必須加倍奉還。
第三個部分,鄭文在提到,目前農地交易仍活絡,主要在於房地合一稅有豁免農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因此有節稅空間。至於所謂都市計畫外的「耕地」,還有分割限制,由於買農地還有一些細節須留意,建議民眾搞清楚登記限制、稅務問題後,再評估要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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