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想停2台重機遭拒 他嫌管委會管太寬:有違法嗎?
一名網友不滿發文,稱友人花錢買了車位,想停兩台重機卻遭管委會禁止。對此,專業人士認為,管委會不可自行規定,但若此作法是「經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就必須遵守。
★房價高高掛,你的功課做足了嗎?追蹤【EBC地產王】,免走冤枉路
買了車位「「禁停重機」」合理?
近日,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新竹爆料公社》發文,表示朋友買了管理費1坪可達70元的「某高級社區」的大樓車位,入住後想停放2台大型重機在自己買的車位上,卻遭被管委會阻止,對方還稱連「腳踏車都不能停放」,他不解為何自己買的車位不能使用,也不滿批評該大樓的管委會:「龜毛到不行!」後來,他也搜尋相關案例,發現「一個車位停兩台車,雖不合理,但並不違法」因此還是替友人抱不平,也想問問眾多網友,買了一個汽車車位,想停2台重機「是否真的違反法規?」
▼原PO不滿友人明明買了車位,想停放重機卻遭管委會禁止。(圖/翻攝自新竹爆料公社)
住戶大會通過的規約就必須遵守?
此案例引發許多網友討論,有人認為若是禁停機車是經由全體住戶通過的規約,就應該遵守規範:「住戶大會通過的,社區規約已有明文規定不同意,就是不行」、「剛好我們社區有類似案件正在處理耶,管理費也是1坪70元,就等規約修改嘍」、「看規約,有訂只能一台就違反,主管機關可以罰」、「建議去當主委修改規定」、也有人點出,購買的是「汽車停車位」,就只能用於停放汽車,管委會會有類似規定,也是擔心若開放停汽車以外的其他用途,恐怕有人會當成儲物空間,也可能影響其他用戶的安全:「通常是停放車輛可以,存放雜物不行,畢竟使照上還是『停車空間』,並不是儲藏室」、「是門面+安全問題,不想遵守可以買透天」。
▼網友認為,社區規約若限制車位只能停放汽車,就必須遵守規定。(示意圖/取自pixabay)
能不能停誰說的算 律師這樣說
此話題並非首次出現,之前本站曾報導《管委會說了算?他怨機車不能停車格 律師曝1情況:可能無效》,也有網友在其他臉書社團中抱怨,自己花了大把鈔票買了汽車停車格,但卻被告知不能停機車,感到相當不合理。對此,不動產法律專家林明忠律師則指出,管委會的規定是否有效力,關鍵在於此是否依照程序制定: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7款、同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除了法令限制外,只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是「規約」可以限制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的權利義務或對約定專用部分(車位)的使用權。然而,如果「汽車格禁停機車」的規定是管委會自行做出限制,沒有經過全部所有權人的會議決議,此規定就很可能是無效的。
此外,即使管委會沒有限制,停放兩台重機也必須遵守「不影響建築公共安全、逃生避難與侵犯他人權益、不影響他人通行」等原則才行。否則若有其他住戶針對此狀況提出行政訴訟,恐怕會遭到罰款。
(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