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交易金額往往相當龐大,買賣交易過程中涉及許多專業法令與知識,再加上交易程序複雜繁瑣,從買賣契約、稅務、貸款、移轉登記等,風險相當高,若不謹慎,恐衍生許多糾紛。資深宜蘭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不動產講師邱明芳就分享一個實際案例,因太太因沉迷股市而欠債千萬元,為了錢而心生歹念,「竟動歪腦筋動到先生正進行買賣中的房產,幫忙處理的地政士因不謹慎產生疏忽,衍生大糾紛」。
邱明芳指出,該案例的不動產賣方(所有權人)為張先生,在不動產買賣成交後、到交屋的過程中,他的太太因沉迷股市投資遭套牢、積欠親友1千萬元,因此趁先生到國外出差時,私自向承辦不動產買賣的地政士謊稱其先生以國際電話來電交代,急需動用部份資金,並請地政士與買方協調溝通。
邱明芳表示,買方也同意讓賣方先動用款項,但因張先生本人不在國內,無法親簽協議書,其太太就以「賣方妻子」的身份表明可代表先生代簽賣方姓名,地政士也認為妻代夫簽並無不妥,所以並沒有向張先生本人再次做確認,就協助動用賣屋價款千萬元給張先生的太太。
▼邱明芳提醒,即使是夫妻,以法律上的角色認定太太仍為第三人。(示意圖/pexels)
數日後,張先生回國後發現妻子竟私自挪用賣屋價款,而一狀告上法院,且除告其妻子偽造文書外,另外因他在出國前,有向地政士特別交代「回國再辦理交屋及尾款」,故以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為由,向地政士訴請1千萬元賠償。
邱明芳提醒,即使是夫妻,以法律上的角色認定太太仍為「第三人」,若不是經由賣方本人同意,就交款給第三人後也有其高風險,提醒地政士在處理不動產交易時要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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