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自住6年賣屋享房地稅優惠 男做錯1事 400萬免稅額飛了!
2016年實施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越久,稅率越低,持有期間2年內課徵45%,2~5年課徵35%,5~10年課徵20%,10年以上課徵15%,如果符合自住房屋則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僅課徵10%。所以,讓自己符合400萬元的免稅額,就成了節稅的顯學。
2016年加6年,也就是2022年起就陸續有賣方符合相關的規定。就所有權人而言,這是個新法令,所以常有人把原本的《土地法》第9條的規定,套用到這裡來,當想要賣房屋時,問問地政士,才知道事情大條,房地合一稅要件不符,無法主張400萬元免稅額及10%稅率。
▼2016年7月上路的房地合一稅,持有6年以上屬於自住,出售獲利有400萬元免稅額並享稅率優惠。(圖/財政部賦稅署)
直系親屬非自住認定 難享房地合一稅優惠
個案中擬出售房屋由所有權人本人自住,亦由本人完成設籍,且無出租及營業的情事,前後已經5年多。前一陣子,將爸爸的戶籍遷入後,就把自己的戶籍遷出,心想爸爸是直系親屬,這樣還是符合連續設籍6年的規定。
前幾天要委託房屋仲介公司賣房屋時,才知道大事不妙,房地合一稅無法適用10%稅率及主張400萬元免稅額。
因為《所得稅法》第4-5條規定:戶籍登記應為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並不包括父母親。但是,《土地稅法》第 9 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戶籍登記不包含父母等直系親屬。(圖/pixabay)
法令多如牛毛 相關諮詢不可少
對於土地稅法大家耳熟能詳,偏偏房地合一稅卻沒有直系親屬的規定,造成所有權人錯誤判斷,實在冤枉。
為了避免犯同樣的錯,如果2016年以後買的房屋,就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設籍的標準配備,至於直系親屬(例如:父母親、成年子女.....)只能符合自用地價稅或是自用土地增值稅的申請要件,房地合一稅是不符合的。
當法令多如牛毛,納稅義務人老鼠及老虎傻傻分不清楚時,記得諮詢相關的專業人士或是地政士,否則要件不符再等6年,納稅義務人將會是一大損失。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