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納CPI?央行3點反對:非衡量範圍
CPI為何排除房價?台灣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價,被質疑無法真實反映生活成本,央行16日也對此正式表態,強調一般住宅市場房價屬資產價格,且主計總處已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CPI,不認同再納入房價。
學者籲房價納CPI 央行:非衡量範圍
針對CPI組成有疑慮,也有學者呼籲主計總處仿效歐元區將「房價」納入CPI,央行指出CPI為一般家庭購買「消費性」商品與服務的價格變動情形,一般住宅市場房價屬資產價格,不會納入CPI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成本如「房租」才會納入CPI。
而房租則可分成租屋者支付之「實際市場住宅租金」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OOH),CPI若將上述二者同時納入,較能反映實際的居住服務成本。
央行說明,主計總處與美、日、英等多數國家均已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CPI統計,目前歐元區並未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其CPI(調和消費者物價指數,HICP)統計,大多數國家分別採不同的估算方法。
其中,南韓、歐元區未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CPI,台灣和美、日、英等多數國家採「租金等值法」;加拿大、瑞典、冰島等部分國家採「使用者成本法」;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少數國家採「淨取得法」;愛爾蘭等更少數國家採「支付法」。
▼外界質疑未將房價納入統計,通膨會被低估。(示意圖/東森新聞)
效法國外房價納CPI?歐元區遇2難題
央行也提到,歐盟統計局(Eurostat)與歐洲央行(ECB)等單位於10多年前,便開始合作研議將「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納入HICP(即HICP+OOH),但遲至近年方發布試編結果,仍存在若干問題尚待釐清,例如目前歐元區對自有住宅成本的衡量,尚未能將資產性質(土地價格)與消費性質(房屋價格)做適當的分離。
另外,歐元區自有住宅成本屬季度資料、延遲較久,若將其納入HICP計算,不利通膨指標的即時性,因此試編結果尚未被正式採用,但HICP目前仍是ECB的貨幣政策主要參考指標。
▼主要國家對自有住宅設算租金的處理。(圖/央行提供)
(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