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因欠繳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被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查封拍賣房產,最終由林姓市民得標取得所有權,經監察院調查及陳聲明異議,宜蘭分署撤銷拍定與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不過林不服另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宜蘭分署處分違法,並應給付林74萬4,600元。
不過,行政執行署9日晚間表示,上開判決雖確認撤銷拍賣處分違法與命給付原告新台幣74萬4,600元及利息,惟撤銷與否之權衡、建物滅失情形、損賠請求依據及金額計算,法院如何認定等節,均尚待明瞭,宜蘭分署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處分違法,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做出回應。(示意圖/pixabay)
陳因積欠1萬8,000元罰鍰未繳,位於基隆市中山區的房產被宜蘭分署查封拍賣;林在2020年1月6日以135萬5,400元得標買下房產,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同年3月26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
不過,監察院調查認為,行政執行署要求宜蘭分署說明是否未考量陳欠繳罰鍰金額,直接拍賣不動產,導致陳無家可歸,但宜蘭分署當時強調依法辦理,處分沒有過當。
後來,陳以宜蘭分署未將房產公告為不點交、超額查封拍賣、有違公平合理原則為由,聲明異議,宜蘭分署受理並撤銷拍定、撤銷塗銷查封登記、命地政事務所撤銷林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林因不服處分聲明異議被駁回,改提行政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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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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