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該簽專任還是一般約?過來人這樣說
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問:賣房需要注意什麼事情嗎?假如委託仲介賣,簽「專任約」會有什麼好處嗎?引起眾人對於「專任約」和「一般約」的討論。
關於「專任約」的好處,有經驗的網友指出「看屋進出的人較單純」、「價格比較能守住」兩大優點:「專任約的好處,就是進出屋子的人不複雜,責任好釐清。其他好處……我再努力想想」、「如果您夠信任對方仲介的人品與專業,專約是可以的,且只需要面對一位仲介,省去很多麻煩」、「專約好處就是幫你守價位,不會有其他人打擾你」、「假設仲介帶看忘記關窗,剛好下雨,導致室內裝潢或是家具受損,或者室內有什麼東西損壞,專約就知道找誰負責,一般約因為帶看的業務比較多,可能會找不到是誰的責任,一般跟專任都各有利弊,可以跟家人討論後在決定要用哪一種委託」。
▼「專任約」的好處在於來看屋的人相對單純,也只要對一個房仲聯絡,比較省麻煩。(示意圖/取自Pexels)
但不少網友都認為,原PO是否要跟房仲簽專任約應該再考慮,並且提醒原PO,站在賣方來說,簽專任約未必划算,因為只能交給一個房仲賣,等於能多成交、能賣多少錢,全部要靠該房仲的本事,在沒有競爭對手的情況下,萬一對方不夠積極,賣方恐怕吃虧:「站在屋主立場來說,專任約並不是好事,因為只能他賣,萬一他愛賣不賣或是他根本沒有足夠客源你就慘了。大多屋主不會願意簽專任約」、「建議不要專任約!頂多就是找二家就好,個人經驗是專任約他會視為等同於嘴上肉,反而銷售的時間會拉長,可調整的空間被壓縮了!說什麼專任約會特別賣力幫你賣這些都是屁話!難不成一般約他就隨便處理嗎?」、「自己賣房的經驗,專任約沒買家看房還是沒用,什麼價錢會比較守的話聽聽就好,價錢決定權完全都在賣方,反而一般約讓大家一起賣才更有機會,如果不急著馬上賣掉,其實可以慢慢賣,等有緣人啦!」
此外,也釣出房仲從業人員分析兩種合約的差異:「專任跟一般其實都會被各路仲介拜訪,在沒有相當的信任感及專業度的前提下,大多是一般約,但建議總共簽2~3間即可,至少一間加盟店,專任對屋主就是一個窗口、一般約就是很多窗口(看你簽幾間),大部分專任好處是價格比較守的住,一般約則不一定」,也有過來人建議,假如要簽專約,最好是已經找到值得信任的仲介,並且簽約時以「三個月」為期,有時間壓力下,就能提高仲介的積極度:「合約我都建議簽3個月(廣告也需要時間,帶看要馬上成交也沒這麼容易),專約3個月後改一般約,如果真的賣不掉一定有什麼地方出問題,有什麼問題都可以跟您的專員討論,祝福早日售出」、「我找信任的房仲簽專任約3個月,3週就賣掉了,賣的期間房仲也是很積極回報進度,所以不一定比較久,省掉很多其他家的打擾,而且賣出價格也是創那個房型的社區新高」。
▼有過來人建議,假設要簽專約,最好先找到可信賴的仲介,並且簽約時以「三個月」為期限。(示意圖/取自Pexels)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