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知名的大東夜市今年8月租約到期,近日1份署名「居民自救聯盟」的傳單在當地流傳,稱大東夜市為政府用地,目前尚未取得合法設置許可,依法不能作為夜市,如今違停一堆、亂象叢生,根本是「特權使用機關用地」。對此,台南市政府(7日)表示,大東夜市屬「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
南市財稅局指出,大東夜市所在土地由臺南市(持分6585/10000)及市農會共同持有,因市府尚未完全取得用地,性質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得作為臨時攤販集中場,有傳言政府默許土地長期違法作為夜市使用,乃錯誤資訊,特此澄清說明。
財稅局強調,為保障市民朋友至合法場域消費之權益,市府也正積極輔導各家夜市申請合法設置,目前大東夜市已送件申請審核中。另外,本案土地今年8月31日租期屆至後,如市府各機關有公用需求,基於公地公用原則,將移由需求機關使用,並由需求機關與共有人市農會研商共有土地使用事宜。
財稅局說明,如市府各機關暫無明確用途,為提高市有土地使用價值,市府將與市農會協議分管,並就所管部分依現行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下辦理公開標租,以有效活化市有土地,增加市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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