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漏水屋別慌!專家喊「把握黃金時間」:2件事一定要做
多數人買房就怕碰上漏水屋的情況,但其實買到漏水屋有標準的SOP,掌握「時間」不擔心賣方不幫你處理,房市達人賣厝阿明表示,發現漏水「這個」先確認!基本上在成屋買賣契約和不動產說明書,都有要求標示「滲漏水狀況」及「漏水位置」。假如說發現滲漏水狀況是「無」,或是滲漏水處揭露不符合現況,如:有3處漏水只寫了2處等狀況,這時候就可以採取後續的動作。
房市達人阿明指出,通常買賣契約不會針對「漏水瑕疵」約定相關的法律效果,也就是指遇到漏水狀況可以主張權益會以民法「物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兩種規定。
▌STEP1:通知
發現漏水當下首先要「通知」前屋主,客氣的告知前屋主出售的房子有漏水狀況,希望他能協助處理,這是法律需要前置作業之一。
此外,有一件事相當重要!根據民法354、359條瑕疵擔保請求權原則,是交屋後5年,但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經發現了瑕疵,你就必須在發現「漏水的6個月內」通知屋主,超過時間就代表你放棄請屋主維修的權利。
假如你遇到神隱房東,收到漏水通知,一樣愛搭不理或有溝通但沒有共識,請記得要在「對方收到瑕疵通知後」的「六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否則上述民法「瑕疵擔保」權利會消滅。
房市達人阿明補充,建議找抓漏師傅到現場初估修繕費用,假設金額不大,首次聯絡就告知屋主,而屋主也願意處理,當然是皆大歡喜。
▌STEP2:催告
實務上會由買方請「仲介」傳達修繕或處理漏水問題方法,但常事與願違,透過第三人有相當比例會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後續也更容易產生爭議。假設前屋主收到修繕通知不處理,直接作法就是透過「催告」請他出面,使用「存證信函」通知,如果屋主不出面,就是走法院,透過強制力解決。
▌該打官司、上法院嗎?
許多民眾會問到底該不該打官司,要先問自己打官司的機會成本到底多高?
A・目前漏水狀況造成多少財物損失?
B・自己修復漏水問題會花多少錢?
C・有沒有足夠的耐心、時間及心情來處理?
通常打官司一審至少會需要三庭,光出庭就會花費很多時間,如果有需要聘請律師出庭、寫訴狀、幫忙辯護等花費是不是可以負擔。不請律師提訴訟也要先付裁判費給法院,官司勝訴雖然可請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但若敗訴可是要連對方的費用也要付。
D・純粹心情奇摩子不好
有些人不在意時間心力,為了出一口氣不爽被騙,或賣方太跩囂張跋扈態度,不出口氣自己心裡會不舒服。房市達人阿明則建議,別為1萬~2萬維修費打官司,很消耗時間與金錢。
▌補充說明
A・點交:買房時候「點交」千萬不可以省,內部屋況一定要認真檢查,驗屋當下發現任何漏水或是其他瑕疵,記得請屋主處理,並約定修繕驗收日期。
B・同時履行抗辯權:遇到屋主不願意處理狀況,可採取「同時履行抗辯權」手段,不付尾款牽制屋主將漏水狀況處理好,同時履行抗辯權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要給就要兩個人同時一起交付東西給對方。雖然說這部分的法律效用有限,會牽扯到比例原則問題,但或多或少有一定的嚇阻作用,通常屋主為了想快點拿到錢,多半願意負責維修或協調減價。
▼(圖/賣厝阿明提供)
(封面示意圖/pexels/EBC地產王王柏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