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成建商遭大查稅!公會理事長喊話:要活下去的權利
房地合一稅在2016年上路,並在2021年推出2.0版,縮小炒作空間也拉高稅負,沒想到此新舊制改革竟讓建商哀哀叫,痛批國稅局大查稅!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統計,有3成以上會員被查稅,甚至有小建商因此須變賣資產來補稅,「掃光中小型建商、衝擊到生存,追殺中小型建商的行動正要開始!」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近日邀集國稅局進行溝通,起因是收到不少中小型建商會員的陳情書,統計至少有3成被國稅局追稅,要求以房地合一稅新制核課,並須繳交數年前興建過程中產生的所有憑證,若帳證不全甚至會以公告現值當作成本基準,因此遭追繳重稅。
房地合一變新制 建商遭追稅受衝擊
公會解釋,過去由於帳證常取得不易,或建築物興建時程過長,造成當初取得憑證保存不全、遺失,甚至金額數值已無從核對,因此行之有年的方式是按照慣例以書面審查、所得額或同業利潤標準申報,雖然稅基可能因此升高,卻可簡化稽徵成本及程序。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邀國稅局進行溝通。(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然而自從2021年7月1日房地合一2.0頒布實施後,報稅方式全部要依憑證核實認列,如果未能提供帳證,就要依照《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5項及房地合一稅第26條,採「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成本。
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指出,獲利繳稅雖然是天經地義,不過全台灣在營所稅課稅上,根據財政部規範可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但建商卻須以房地合一稅新制來核實認列,此舉無疑是將建商的「成本極小化、獲利極大化」,也對建築業經營者造成莫大的衝擊。
建商賺千萬需繳百萬稅 被迫賣資產補稅
舉例來說,以1戶營收1000萬元的小透天建案,建商報稅採「同業利潤標準」,利潤率10%,一戶需繳稅20萬元;若採「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成本,僅能認列500萬元,等同利潤高達500萬元,按稅額20%計算,也一戶需繳100萬元的稅。
▼王至亮表示收到3成建商會員陳情,因房地合一新制遭追稅。(圖/EBC地產王張琬聆攝)
王至亮強調,新舊制兩相差距就是5倍!這還僅只是房地合一稅而已,還有營業稅、營所稅、股東分配盈餘、個人綜所稅等皆尚未列入計算。就有建商因過去完銷幾10戶透天,但稅率大增下,必須變賣資產來補稅。
公會建議,國稅局應該依照信賴保護原則,新法(房地合一2.0)實施前興建中的不動產,未來出售時仍可適用同業利潤率標準核稅,不應該政策無限上綱,不僅補稅上出問題,甚至還有可能罰款,「掃光中小型建商,對不動產市場並無實質幫助!」
政府不該收割打房政策 正視小建商生存權
王至亮也呼籲財政部、國稅局,應正視不公稅法對不動產業者的衝擊,訂定日出條款、明確切割時間,而非挑起社會對立、製造經濟恐慌,也不應為了選舉不斷收割打房政策,「不動產業稅金貢獻已是各行各業中最高,近年的工資、建材及碳稅等輪番上漲,已經壓縮業界生存空間。」
他更建議直接修法,將「房屋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地收入,排除《所得税法》第24條之5第5項之適用項目」,強調對於集團化建商來說,1000億元的案量補30億元不算什麼,但對於中小型建商來說,補稅數千萬元會衝擊到生存,希望政府正視中小型建商活下去的權利。
(封面示意圖/EBC地產王 張琬聆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