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預售爛尾樓!雲林縣古坑鄉爆出2件預售屋建案蓋到一半突然因為不明原因停工,13名已購戶錯愕不已,向建商求償無門,最後只好提告還公道。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葉喬鈞表示,該案件自2022年6月起,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於2023年5月4日,同步搜索8處、傳喚4人,經調查後,認為建設公司負責人72歲吳男、56歲林女及其公司行政人員兼管會計、財管、契約審核人員32歲賴男等3人,涉嫌共同以「不實履約保證」進行建案預售屋銷售詐騙購屋民眾。
葉喬鈞指出,經查,2件建案預售屋購買者分別以800多萬至1400萬元不等金額購屋,吳男等人詐騙所得約可獲契約利益達1億3000多萬元,實際已收取款項達7000多萬元。
葉喬鈞揭露該建商詐騙手法,上述3人均明知履約保證是預售屋契約重要之點,竟填載不具履約能力之商行或虛偽填載公司已有不動產信託開發, 用以銷售中第6期、第7期建案,使預售屋購屋者陷於錯誤而購買前開建案,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三人以上共犯詐欺罪嫌,於2023年9月偵結提起公訴。
▼雲林預售建案爛尾接待中心拆除前模樣。(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面對預售傳出爛尾事件,前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曾說,「是預料中的事」。莊孟翰解釋,2023年上半年建照、使照量差距驚人,且這幾年各區域大量推案,未來3、5年開始大量完工交屋階段,將有越來越多新建住宅出現,加上現有的新建餘屋量以及未賣掉的預售屋,市場賣壓會更重,當市場出現銷售遲滯時,未售出或待售餘屋,就會改變市場供需結構。
內政部長林右昌近日也回應,目前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精進作為部分,正朝三大原則來討論。
第一、政府應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
明確規範所繳價金應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中,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因支付管銷費用而被用罄。
第二、為確保現行預售屋制度可運行 將研議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
如在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以開始動支預售價金,以維持預售制度精神,並合理運用預售價金。
第三、建商無法依約完工 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買方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 林右昌指出,以上這些研議方向都會再進一步邀集各方來討論,凝聚共識。
(封面示意圖/雲林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