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處公寓的一樓林姓男住戶,因為拒絕配合居住在二、三 樓的張姓婦人維修糞管,堅持不讓工人進入住家中進行修繕,結果遭到張婦告上法院。而法院一審依據建築師公會鑑定,認定張婦為了維修老舊的糞管,的確有進入林男家中修繕的必要,因此判決林男應同意張婦工人入室維修的需求,同時林男還需支付建築師公會的12萬元鑑定費。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居住在公寓二、三樓的張姓婦人發現房屋漏水,經檢驗後發現是二樓牆面的化糞管立管因老舊鏽蝕破裂所致。只要張婦上廁所,糞水就會沿著破裂處流經牆壁空隙,最後於一樓房屋牆壁與地板的接縫處滲出。
在經過維修工人的建議後,最終決議以明管沿著二、三樓牆壁外牆的方式安置,明管之後進入一樓林姓男子的浴廁中,然後再進入化糞池。張婦於是找到林男進行協商,更表示會負擔所有修繕費用,但林男卻堅持拒絕。
而一日不維修好浴廁,張婦就一日無法正常使用,之後張婦就將林男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則找來台北是建築公會進行鑑定,公會鑑定後認為,如要節省維修成本,再加上不進入林男屋內進行維修的話,除了張婦的管線改為明管外掛在二、三樓的外牆外,同時也要捨棄早已失去功能的化糞池,將10人份的「壁掛式化糞池」掛接到林男住處外牆上,如此工程費用僅有6萬餘元。而如果依照原本方案,需重新埋入20人份的化糞池,費用則會高達18萬多元。
之後法院認為,化糞池管線破裂屬於公寓內的共同事務,不能因為修繕期間影響到林男起居不便就不修理,也不能因為林男拒絕工人入室維修而改採用壁掛式化糞池,不僅有礙觀瞻,同時在抽取清運過程也有外洩的可能。
最後法院判決,化糞池為公寓主要共通使用的設備,張婦住處的化糞池破裂,確實有進入林男家中修繕的必要,因此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判決林男敗訴,林男除了要同意張婦的工人入室進行修繕外,同時還要支付裁判費用3000元與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費用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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