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出售「換來親友撕破臉」 資深房仲嘆:別賣房給認識的人
不要賣房子給認識的人?資深房仲林品揚在「Lin's竹北房產筆記」直言,除非你賣的價格明顯低於行情,或是你交易的對象有豐富的房地產經驗(不會因為一點正常瑕疵就跟你小題大作),不然切勿賣房子給你認識的人。
理由是,即便你認為你的價格已經十足讓利了(賣給陌生人你會賣更高),但對方還是會覺得貴。尤其當屋況或交易流程跟對方所想得不一樣時,他可能會產生自己是不是被坑了的想法,然後就上網到處問:「是不是跟認識的人交易都最貴?」
但其實不然,很多時候其實是一般程序,只是因購買人經驗不足所引起的猜忌。
▼親友間的房屋交易,看似讓關係更緊密,卻不能忽視引發糾紛的風險。(示意圖/pixabay)
而有時華人又很含蓄,尤其對認識的人更不知該如何開口。若對方是悶著不講,你以為交易都很順利,但殊不知,原本建立的情誼在他心中已留有了疙瘩。
所以,我們回到原點,你要思考的點是:「在最糟糕的情況下,若因為這筆交易,讓你們原先的情誼倒退嚕,你可以接受嗎?」。
當然,有時好物件可遇不可求,你若真的要跟熟人交易,強烈建議還是要找個第三方客觀的仲介,為案子的溝通拴個保險。才不會本來是一樁美事,但事成後,雙方都覺得各有委屈,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即使是親友,買賣雙方某個層面上,利益還是對立的。(示意圖/pixabay)
對了,我知道可能有人會說:「屋況及交易流程,事前雙方都先講清楚再簽約不就好了,這有什麼困難的?」。
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簡單,即便是交易經驗豐富的房仲人員,在簽約前都已跟買賣雙方講得很清楚了(例如:產權是否清楚、貸款、屋況、配備瑕疵、附贈物、入帳時間、交屋時間、驗屋權利義務等),但過程中還是不免會發生些突發狀況。
當發生合約上沒有詳細記載的內容、有一方認為自己權益受損時,由於價金早已談妥,於是雙方就會開始使氣針鋒相對,並在仲介的協調中落幕。
更何況是沒什麼交易經驗的自然人,雙方的認知落差並不會少。在沒有仲介居中緩衝的情況下,你該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
買方應該不會希望屋況有疑慮時,屋主一律推給「現況交屋」無敵星星;而屋主應該也不會希望買方搬出「網友說‥」或「他自己也似懂非懂、文謅謅的房地產條文」跟你對點交。這時要嘛各自解讀、雙方鬧得不愉快,要嘛其中一方委屈吞下去,認清這個人,趕緊結束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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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