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合資買房「內藏未爆彈」 律師從這角度看:人生的選擇題
一位單親媽媽在新北市租屋生活,她的姊姊已婚在台中,並與公婆同住,最近姊姊提議彼此各出100萬元,湊出200萬元來當買房的頭期款,還透露家人都希望她回台中,所以要在台中買房,讓這位單親媽媽很猶豫,一面擔憂未來和姊姊會因為錢爭執,也擔心回台中後,若找不到合適的工作會難以生存,不知該如何是好。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對此直言「不建議姊妹現在就合資買房」,並指出表面看起來是買房的問題,其實是人生的選擇題。
蘇家宏認為,從情感部分來推敲,姊姊可能擔心,妹妹單親照顧孩子,需要家人的支持,因此只要台中的房子綁住妹妹,家人之間就可以彼此照顧;但從妹妹的角度來看,她可能喜歡台北的生活,也希望孩子在台北成長,也願意面對一切挑戰,但不好意思拒絕家人的關心,只好迎合家人的想法與建議。
另一方面,從資金的現實面分析,妹妹好不容易存了100萬元,可以當作緊急備用金,如果全部投資,可能會陷入資金周轉不靈的狀況,生活品質可能下降,經濟壓力可能上升;當然也有可能姊姊是以投資的角度出發,希望妹妹把存下來的100萬元投資房產,但蘇家宏提醒,理論上未必能獲利,加上房子是打算做為自住用途,無法產生租金收入,也不能賣出享受增值利益,更何況短期持友就售出還面臨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一對姊妹考慮和資買房,律師提醒,細節都要先談好,避免日後產生糾紛。(示意圖/pixabay)
但如果真要投資買房,那要怎麼做,才能讓合資買房不會成為未爆彈呢?蘇家宏指出,有幾點要考慮清楚。
●第一:投資如何獲利?如何面對房地合一稅?
如果要出租獲利,買得的房產是否易於出租投報率是多少?如果要出售獲利,買的房產日後房價是否會上漲?又如何面對房地合一稅45%的挑戰?
如果是要運用妹妹的名義來節省房地合一稅,也要講清楚,因為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10%優惠稅率,還有400萬元的免稅額度,只要妹妹設戶籍自住6年,出售後就不會因為45%到15%房地合一稅而減少實際獲利。
●第二:合資的房子要登記在誰名下比較好?
合資買房登記在某一人的名下,並不是很安全的作法,不論是單親的妹妹,或已婚的姊姊,因為在法律上,登記在誰的名下,誰就可以單獨自由處分,日後有爭議的時候,另一方有出資但沒有被登記為所有人的人,只能向登記人請求。
如果因為稅務關係或貸款關係要登記在某一人名下,例如:為了爭取更好的貸款條件會由收入高、信用程度好的人取得並申辦貸款,那在此情形下,最好也要明確定下合約書,約定其中2分之1的產權是借名登記,以確保雙方的權利。
▼即使是親姊妹,合約依舊要白紙黑字寫清楚、講明白。(示意圖/pixabay)
●第三:不論合資買房的目的是什麼?都要把合約訂清楚
如果是為了投資買房,房屋所有權登記按照出資比例?還是登記一人名下?最好要講定,並且書面記錄清楚,合約書要詳細列出出資比例(如果是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這點尤其重要)、貸款成數、稅務繳納與分擔、由誰負責管理、有租金收益要如何分配、何人決定出售時機與價格…等。
目前看來,這個房子很大可能是由妹妹來居住,妹妹居住需不需要付給姊姊租金?還是免費居住?未來如果想賣掉房子,可不可以單獨決定?怎麼決定賣房子的價錢,也都要先講好。
蘇家宏最後提醒,開心合資買房,姊妹如果沒有書面約定清楚,時間一久大家都忘記之前講過的事情,買房後就很容易傷感情了,想要避免因為「錢」日後傷感情,我覺得最好的方式就是「先分析清楚,再明確約定」,彼此有了共識,又有合約書備忘,這份姊妹投資之愛更加珍貴,「表面看起來是買房的問題,其實是人生的選擇題」。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