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要注意,有沒有答應可任意終止合約!新北市蘆洲一名陳小姐投訴,跟房東談好簽約3年,沒想到剩下最後半年的時候,被告知要賣房為由要求盡快搬離,甚至一度催促5天內搬走,最後雙方在八月初點交,但房東當時並沒立刻歸還押金,違約金也遲遲等不到讓房客憤怒提告民事求償。
陳小姐透過房仲介紹,以月租1萬7千元在新北市蘆洲租下一房一廳,說好簽3年租約,但剩下最後半年,房東突然告知要把房子賣掉,讓陳小姐直呼不合理,「7/26要求5天內,7/31搬出去,誰有辦法5天搬出去,你至少要給人家1、2個禮拜時間搬遷吧」。
陳小姐直接衝進房仲店面,除了不滿搬家搬的太過匆促,點交完竟然也沒馬上退還押金,強調自己還在租賃期,不過房仲見到她衝入店內,揚言要報警,雙方你一言我一語,讓陳小姐好生氣。
▼(圖/東森新聞)
陳小姐指出,自己才剛繳7月房租,就被要求盡快搬離,還一度催促5天內搬走,最後雙方在8月初點交,但房東因為沒立即歸還押金,也沒給違約金,讓房客憤怒提告民事求償;一直到調解後房東才願意認賠,掏出違約金3萬元。
房東委託房仲解事,「我們之所以會協助(房客)搬離這邊,就是因為(其他)住戶告到主委那邊去,他打擾到人家晚上睡覺」。
▼(圖/東森新聞)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認為,若房東當下比較急迫,希望房客馬上搬遷,可能必須幫忙負擔一些搬遷的金額,或讓房客能找地方暫時居住的費用,金額通常會落在1個月左右的租金範圍內。
房仲業者也提醒,如果租約是勾選「得任意終止」,只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能隨時解約沒有違約問題,但勾選「不得任意終止」則要住好住滿,要是違約可能要賠償一個月租金起跳,民眾簽約前仔細評估,才不會變成冤大頭。
(封面圖/房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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