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品妤昨(9日)質詢內政部時指出,居住政策對弱勢群體而言有兩個盲點:公益出租人無法提供房東租予弱勢戶誘因、缺少與社政資源連結,她建議,可以調整租金的免稅額以增加房東的意願,社宅負責機關也應與社福部門合作,才能建立一套符合弱勢族群需求的機制。
賴品妤指出,目前「公益出租人」的作法無法提供房東租予弱勢戶誘因,現行規定「只要房東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租金收入就享有15000元免稅額」,她表示,為了提升房東誘因,政策方向是正確的,但卻忽略了一個重要問題:房東不論是租給弱勢戶還是一般戶,得到的相關優惠和補助都是一樣的。所以房東在選擇房客的時候,一定會優先選擇一般戶,而非弱勢戶。
賴品妤說,因為實務上多數房東認為出租給弱勢戶有風險、也不願負擔風險,讓弱勢戶在租屋市場更不易找房。所以,她主張,區分房東出租的不同樣態,希望能透過免稅額度的不同,提升房東出租弱勢戶的誘因:出租經濟或社會弱勢戶,租金收入無免稅額度限制;出租社福團體轉租弱勢戶,租金收入無免稅額度限制;出租一般戶,租金收入則維持15000元額度。
內政部對賴品妤的提案精神表示支持,也同時承諾,將針對她的版本與財政部進行「稅式支持評估」的研究報告。賴品妤也表示,將會在研究報告基礎上繼續追蹤。
▼賴品妤認為,目前「公益出租人」的作法,無法提供房東租予弱勢戶誘因。(示意圖/東森新聞)
「住宅政策缺少與社政資源連結。」賴品妤指出,內政部預計把「社福團體當二房東出租給弱勢戶,原房東也能成為公益出租人」的規定納入修法條文之一。雖然她肯定這個政策,因為可能讓政府的租屋政策多接住一些弱勢戶,不過,她認為這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賴品妤說,讓社福團體去承擔「二房東」的角色、代替政府承擔弱勢戶的特殊居住需求,但背後反映的其實是現在居住政策,無法讓房東有租給弱勢戶的誘因,更凸顯「住宅政策缺少與社政資源連結」。
賴品妤要求負責住宅政策的部門,要和社福部門建立高度協作與參與機制,並依據不同弱勢族群的需求,建立居住水準與品質的資源串接管道,讓居住政策有一套弱勢群體的社政支持規劃;她也提醒內政部,只有跳脫用「補助數量」、「興建數量」作為政策唯一指標的技術性思考,不再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才能持續補足台灣的社會安全網。
(封面圖/翻攝賴品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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