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應該一視同仁,否則子女會覺得被忽略。中國四川一名76歲張姓老翁,和妻子晚年沒有人照顧,4個兒女不聞不問,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子女支付生活費和醫療費。然而,2個女兒拒絕,強調已經結婚成家,過去父母生病住院都是她們在照顧,但父母總是偏愛2個兒子。法院經過審理,結果也曝光了。
根據《紅星新聞》報導,張姓老翁和妻子結婚60年,生下2兒2女,現在孩子都已經各自成家,剩他們2人獨自生活。由於身患疾病,加上年紀已大,沒有勞動力和經濟來源,最讓人心寒的是,子女未盡到扶養義務,「我們生病了,2個兒子在照料一段時間後失去了耐心,給2個外嫁的女兒打電話均不接,我們是希望她們回來看看」。
▼中國四川一名老翁和妻子晚年沒人照顧,一狀將4名子女告上法院。(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張姓老翁指出,1979年時在當地買了一棟土牆房子,後來給了大女兒一家居住,雙方發生扶養糾紛後,女兒擅自把房子以2萬人民幣賣出,也造成矛盾。他指控房子原本是給兒子和兒媳居住的,大女兒沒有賣房子的權利,這樣的行為也讓他們夫妻感到心寒。
對此,大女兒反駁,透露房子是她自己打工賺錢買的,「我賣的是我的房子,我有產權,有權出售」,強調父母的陳述並非事實,更提到過去父母每次生病住院,她都負責醫療費用,妹妹也會和她一起照顧父母,平常有時間也會回家探望,但父母偏心愛兒子,「有錢就給小兒子,有好處就給大兒子」,對她們只有責罵,還挑起兄妹間的矛盾,因而產生糾紛,反對父母提出的訴求,認為不公平。
▼女兒抱怨父母偏心,好處都只給2個兒子。(圖/翻攝自紅星新聞)
小女兒同樣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訴求,她抱怨父母總是把家中的錢和房子等好處都給2個兒子,所以現在應該由兒子負責照顧,「他們有2個兒子,應該靠2個兒子」。
法院審理認為,子女應依法承擔其扶養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他理由拒絕,因此支持張姓老夫婦的訴求。最後判決,4個子女每月1日以前,支付共計1200元人民幣的生活費,醫療費和護理費各承擔25%,去世後的喪葬費也是各負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