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去年11月發生「台版柬埔寨」案,3被害人遭囚禁虐死,導致關押據點無辜波及成凶宅,房價大跌310萬元,李姓男屋主不滿告上法院,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判處詐團成員呂男、陳男須賠償李姓屋主310萬275元,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嫌2021年9月向李姓屋主承租桃園某處房屋當成詐團據點,並以幹部呂男擔任連帶保證人,沒想到詐團成員竟在該屋囚禁、虐待30多人,導致3名被害者不幸慘死,而該間房子也成了「台版柬埔寨」的事故屋,李姓屋主不滿房價慘摔憤而提告,主張共求償310萬275元,包括屋價減損300萬元,以及大門因遭警方攻堅破壞損失10萬275元。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該社區其他物件交易總價約為1500萬元,發生「台版柬埔寨」事件後,此房減價比例約為30%到40%,認為李姓屋主求償300萬元尚屬合理範圍,另外大門毀損與詐團行徑存在相當因果關係,也有理由求償,故判呂男、陳男須賠償李男310萬27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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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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