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約把戲水太深 買屋小白別踩雷!
內政部為遏止預售屋炒房風氣,上週使出禁止預售屋換約等打房殺手鐧。到底預售屋換約是什麼?為什麼會在今年捲起房價飆漲浪潮,逼得政府出手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等措施?
要介紹預售屋「換約」前,首先要釐清「炒紅單」,其實去年底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的打炒房措施中,即已禁止「紅單」轉售,所謂紅單是指「購屋預約單」,因為是紅色的單子而稱紅單,通常是建案尚未取得建照,或尚未開賣、正式簽約前的訂購單,買方須支付5~10萬元訂金保留想買的戶別,等於是「優先購買權」的概念。
由於紅單不是正式簽約,通常反悔可以退全額訂金,所以過去常成為投資客用來加價轉讓購買權給予下一手買方,由於訂金可退回、又非正式預售屋合約須繳交「定簽開」等金額,幾乎不需要花費任何成本,因此引發炒房爭議。
在政府禁止紅單轉讓後,目前更進一步修法草案將禁止預售屋「換約」,此時的正式合約若反悔退回給建商,須負擔上限總價15%的違約金,因此市場上常見為避免違約金損失而「換約」的交易,也就是建案尚未興建完成前,因房子仍無法過戶,採用合約權利讓渡的交易方式。
House123執行長邱愛莉說明,換約後,原來合約的權利義務由新的購買者承受,有的建商會將合約上的簽約人換成新的購買者,有的建商則填寫「讓渡書」,由原買方、新買方、建商三方簽名。
由於預售屋採分期付款制,賣方可能已付了若干期的工程款,加上通常會考慮獲利,邱愛莉指出,接手這類產品的民眾一開始拿來的現金款項會比較高,未必享受得到預售屋分期付款的好處。
邱愛莉舉例,例如一間預售屋總價1000萬元,賣方想賺100萬元,會以總價1100萬元出售,則承接的買方要付已繳的工程款以及獲利的價差100萬元;換約後再依建商後續通知的工程期款項分期付款,並於交屋前辦理貸款。
當然也有賣方賠錢換約的狀況,邱愛莉說明.過去也有人因資金需求緊迫、後續款項繳不出來,為避免違約及被建商沒收已繳款項,願意不賺價差「平行換約」,甚至賠錢賣,則承接的買方同樣須繳交賣方已經繳給建商的工程期款,換約後繼續負擔後續款項。
而面對目前禁止預售屋轉售的草案,邱愛莉認為,若後續政府的政策繼續限縮建商融資槓桿,或影響預售屋銷售去化速度,由於現在秒殺的案子有近半都是交屋前就想轉單的投機客,自住買方現階段如果想買預售屋,一定要慎選體質好的建商,包括建商的商譽和財務狀況,未來才不會受傷或徒增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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