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補貼「不得做為查稅依據」 包租公不領情:先騙你上車
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行政院會今(5)日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的依據,不過包租公們卻不以為意。
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法 擴大公益出租認定
行政院會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擴大公益出租人認定,明訂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收的依據,以鼓勵房東加入公益出租。內政部也說明,《住宅法》修法內容為配合2022年開始推動的「300億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確定政府不追稅、不查稅,以解除房東疑慮,讓更多租屋族能受惠補貼。
▼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資格。(圖/行政院提供)
另外,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盼藉此照顧更多的經濟或社會弱勢族群,創造完整且友善的租屋體系。
內政部表示,成為公益出租人後,政府會給予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此案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說明溝通,力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收的依據。(圖/行政院提供)
魚與熊掌不可兼得 包租公不看好
對此,有房東在臉書「房東互助會」開心直呼「幾個月前的呼籲成真了!」並喊話廣大屋主們,應盡快讓房客申請租屋補貼,加入公益出租人的行列,並好奇政府一面揮著「房東大查稅」的棒子,一面給出「公益出租人」稅賦優惠、既往不究不查稅的蘿蔔,各位包租公們會如何選擇。
不過,多數房東對政府並不抱持信心,直言「每次說不查,查到的都有解釋理由」、「現在只是說不得用合約去抓,但要抓的方法百百種,不需要用合約」、「先騙你上車,之後再騙你」、「租約不能作為查稅的依據是假議題,因為國稅局歷來都是只要掌握到租賃地址,將所有權人財產清單拉出來,再拉出水電用量,通知房東在指定時間到案說明,除非房東自己證明沒有出租,不然就是要補稅」。
並提醒,未來轉手房屋時,面臨的房地合一自住滿6年,可享400萬元的免稅,以及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才是關鍵,「同時失去自住設籍6年400萬免稅額」、「魚與熊掌不能兼得,所以選熊掌400萬」、「土增稅的減免才是大錢」、「之後如果賣屋的,免稅額400萬差比較多」,普遍不看好新政策。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