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就可適用房地合一課稅規定,如果有重購自用住宅,且符合一定條件者,不論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申請扣抵或退還房地合一稅。不過因為民眾買賣房屋的各種不同情況,所衍生的案例也非常有趣,金門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鄔孟衛地政士就分享一個其親自經手的實際例子。
鄔孟衛表示,陳小姐在今(2023)年9月買了一間總價比上一間還高的房屋,簽約時告知代書,新房子所有權人要登記為自己一人,並且交屋後要辦理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
鄔孟衛指出,經陳小姐敘述,之前她原本的房屋是在105年(2016年)買的,2019年有贈與一半給兒子,並在2022年賣掉後繳了142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她的兒子部分約122萬,陳小姐自己部分約40萬)。
▼專業地政士分享房地合一稅退稅秘訣。(示意圖/好房網)
鄔孟衛提醒陳小姐,新房如果要登記她自己一人,只能退回其自己40萬元的部分,一定要自己與兒子各登記一半,才能將兒子部分122萬也一併退回,後來陳小姐也決定依照代書建議,各登記一半。
鄔孟衛指出,依照「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規定,以配偶之一方出售自住房屋、土地,而以配偶之他方名義重購者,也得適用重購退稅的規定;所以新買的房子只能登記自己或配偶才能辦理重購退稅,登記子女或媽媽就不合規定,無法辦理重購退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原自住房地(舊房地)繳納房地合一稅,於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新自住房地(新房地)者,可在重購新房地完成移轉登記的次日起5年內申請按重購新房地價額占出售舊房地價額的比率,退還出售舊房地時所繳納的所得稅,先購後售的情形也適用。不過若重購新房地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國稅局將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請民眾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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