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買透天厝忘了「這件事」稅金多噴25% 過來人:這是買完第一件事
買屋可能是許多人的夢想,為此汲汲營營的看物件、存頭期款、算房貸利率等等,但可不是實際交屋後就可以鬆口氣,如果沒有做「這步驟」,每年5月報稅時可能要多繳不少費用。有網友詢問,先前曾購屋自住,但最近收到稅單卻發現,住家被歸類在非自住,而不是住家用部分,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一名人夫在《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社團詢問,先前曾在鄉下購買社區型的透天住宅建案,但近期收到稅單,上面將住家使用情形歸類在非自住,而非是歸類在住家用,他非常困惑,想知道是購屋中漏了哪個步驟。
▼(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買房賣房攏滴+》)
貼文曝光後吸引不少回覆,有網友認為人夫可能購買到中古或營業用途物件「買二手的嗎?不然通常跟建商轉交應該都會幫你更正成自用住宅」、「這房屋之前應該有申請營業用途,去更改為自用,繳的費用就可少很多」,但有專業人士表示,房屋稅變更需自行申請「自用住宅要自己去申請」、「買完房子第一件事就是要先到稅捐稽徵處申請變更為自用住宅啊,你是不是沒申請過?」
事實上購屋後每年要繳的稅費包含「房屋稅」和「地價稅」,而這兩種稅都是由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稅額因不同使用條件而有差異,以台北市依2021土地合一稅2.0新制為例,基本上自住為1.2%,非自住為1.5%,而營業用則是3%。在申請條件上,房屋稅申請自用須具有「實際居住」、「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限三戶」這三條件,自住和非自住稅額差距約為1.25倍。
地價稅則可分為自住和無申請自用兩種條件,自住用地的稅率為0.2%,無申請自用則是1%至5.5%,其中自住用地的申請條件必須「本人、配偶、直系親屬須設籍在房屋該地」、「無出租或營業使用」、「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本人、配偶和受扶養親屬限一處」這5條件,有沒有申請的稅率差距4倍多。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地價稅必須遷戶口,而房屋稅則不用」,所以新購屋後,可先到戶政事務所遷戶口(地價稅),再到地方政府稅捐稽徵處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但要注意的是,房屋稅是每年5月開徵,而地價稅則是11月,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前40日才有效,因此如要申請自住用地,記得要在9月22日前提出申請。
(封面示意圖/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