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了!房仲誆可用新青安 他買50年老屋 僅核4.5成15年期
政府祭出的「新青安優貸」沒屋齡年齡限制,最多可貸8成、40年且補貼利率,吸引許多首購族搶上車。卻有民眾因房仲宣稱可用新青安貸7成,因此買下屋齡超過50年的人生第一間房,孰料最後銀行只核准4.5成且15年以內,因此衍生糾紛。
政府為支持無殼族買房,去年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將貸款額度最高提高至1000萬元,利率補貼至1.5碼,貸款年限最長延至40年,寬限期也延長至5年,吸引許多購屋族搶購申貸,帶動一波房市熱潮。
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近期接獲民眾反映,因仲介宣稱可申請新青安優惠貸款7成房款,因此簽約購入人生第一間房,事後卻被告知因屋齡超過50年,銀行最多只能核准4.5成且15年以內的貸款,因而衍生消費糾紛。
建議先向銀行諮詢條件 避免後續成數不足
台中市府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貸款購屋除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及信用狀況外,也要評估房屋的位置、屋齡及坪數,簽訂購屋契約前,建議先向銀行諮詢貸款條件,如貸款金額是購屋決定的關鍵因素,務必於買賣契約保留解約退款的約定,以避免後續因貸款成數不足而衍生違約賠償問題。
▼購屋貸款需慎評房屋狀況及還款能力(圖/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供)
法制局局長李善植說明,房屋買賣是高總價交易,隨著房價逐年高漲,申辦貸款購屋已為市場常態,銀行於審核貸款額度時,除評估借款人自身還款能力及信用狀況外,提供擔保的房屋坐落位置、屋齡及坪數也是重要判斷因素。
購屋者如透過房仲尋找物件,可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要求仲介業者提出記載有該不動產建號、門牌、建築完成日期等資訊之「不動產說明書」;若是直接向屋主洽購,亦應要求審閱建物所有權狀等資料,作為評估房屋貸款條件的依據。
契約可立不足貸解約條款 但常各自表述起糾紛
另外,常見買賣契約有「貸款成數不足8成則無條件解約」的約款,但所稱「貸款」是否專指房屋貸款?若不足,買方應否申請信用貸款、民間資融借款?並不明確;再者,需徵詢幾家金融機構?也可能有爭議,曾發生物件已被3家銀行拒絕核貸8成,但賣方認為應徵詢全部銀行均拒絕核貸,始符解約條件,因而發生同一約款各自表述的情形。
為避免爭議,若買方有貸款成數不足的疑慮,建議將相關貸款條件,如:申辦銀行、房屋貸款成數、利率、年限、是否需保證人及貸款不足的處理方式等,詳細載明於買賣契約內容,才能避免因貸款不足導致違約的風險。
消保官表示,關於預售屋及成屋買賣貸款不足之處理模式,中央主管機關已有公告相關規範,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8點、「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6點及第7點,建議消費者購屋前應事先詳讀相關規範,審慎評估貸款條件及還款能力,若購屋有附帶條件應一併載明於契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封面示意圖/東森財經新聞張琬聆攝)